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十六:准确认定从重情节 严惩校外培训机构猥亵儿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7年夏天起至案发,张某某在无照开办的书苑教授书法。期间,在有十余名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多次以单独辅导为由,分别将四名11至13岁幼女喊到教室最后一排桌子处,以抚摸胸部、小腹、生殖器及亲吻脸部等方式对上述女童进行猥亵。案发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审查,发现可能还有其他被害人,遂建议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又排查出两名学生被猥亵的事实。检察机关结合其他从重情节,以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其刑满五年内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二、典型意义
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性侵未成年人,存在犯罪隐蔽、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检察机关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及时介入,提出建议,会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准确认定从重情节,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类似行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