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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礼仪

馈赠礼仪

简介

涉外礼仪大家知道,礼起源于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在祭祀时,人们除了用规范的动作、虔诚的态度向神表示崇敬和敬畏外,还将自己最有价值、最能体现对神敬意的物品(即牺牲)奉献于神灵。也许从那时起,在礼的含义中,就开始有了物质的成分和表现了。即礼可以以物的形式出现。关于礼物这个概念,还有人说它最初来源于古代战争中由于部落兼并而产生的“纳贡”,也就是被征服者定期向征服者送去食物、奴隶等,以表示对被征服者的服从和乞求征服者的庇护。史书中曾有因礼物送得不及时或不周到而引发战争的记载。如春秋时期,因楚国没有按时向周天子送一车茅草,而引发了中原各国联盟大举伐楚的战争。还有人认为,最初的礼就是一种商业性质的物品的有来有往,原始的“礼尚往来”,实质上就是以礼品的赠与酬报的方式进行的产品交换。

暂且不论这些考据是否正确可信,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即在礼的内涵中,除了有表示尊敬的态度、言语、动作、仪式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就是礼物。从礼以物的形式出现的那时起,物就从礼的精神内核中蜕化出来,而成为人与人之间有“礼”的外在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生活的进化和演变,物能寄情言意表礼的观念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和认同,从而使馈赠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融会在五彩缤纷的社会交往中,并成为人们联络和沟通感情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在现代人际交往中,礼物仍然是人们往来的有效媒介之一,它像桥梁和纽带一样直接明显地传递着情感和信息,深沉地寄托着人们的情意,无言地表达着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爱,久远地记载着人间的温暖。

馈赠原则

普米族礼仪馈赠作为社交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古今中外人士的普遍肯定。馈赠作为一种非语言的重要交际方式,是以物的形式出现,以物表情,礼载于物,起到寄情言意的“无声胜有声”的作用。得体的馈赠,恰似无声的使者,给交际活动锦上添花,给人们之间的感情和友谊注入新的活力。然而送给谁(WHO),为什么送(WHY),如何送(HOW),送什么(WHAT),何时送(WHEN),在什么场合送(WHERE),是一个既老又新的问题,因此,人们只有在明确馈赠目的和遵循馈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明确弄清以上6W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馈赠在交际中的重要作用。

目的

馈赠礼仪任何馈赠都是有目的的,或为交结友谊,或为祝颂庆贺,或为酬宾谢客,或为其他。

(一)以交际为目的的馈赠

这是一种为达到交际目的而进行的馈赠,有两个特点:

一是送礼的目的与交际目的的直接一致。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机构,在社交中为达到一定

目的,针对交往中的关键人物和部门,通过赠送一定礼品,以促使交际目的达到。

二是礼品的内容与送礼者的形象一致。礼品的选择,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要使礼品能反映送礼者的寓意和思想感情的倾向,并使寓意和思想倾向与送礼者的形象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以巩固和维系人际关系为目的的馈赠

这类馈赠,即为人们常说的“人情礼”。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无论是个人间的抑或是组织机构间的,必然产生各类关系和各种感情。人与生俱来的社会性,又要求人们必须重视这些关系和感情,因而,围绕着如何巩固和维系人际关系和感情,人们采取了许多办法。其中之一就是馈赠。这类馈赠,强调礼尚往来,以“来而不往非礼也”为基本行为准则。因此,这类馈赠,无论从礼品的种类、价值的轻重、档次的高低、包装的精美、蕴含的情义等等方面都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在民间交际中尤其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

(三)以酬谢为目的的馈赠

这类馈赠是为答谢他人的帮助而进行的。因此在礼品的选择上十分强调其物质价值。礼品的贵贱厚薄,首先取决于他人帮助的性质。帮助的性质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两类。一般说来,物质的帮助往往是有形的,能估量的。而精神的帮助则是无形的,难以估量的,然而其作用又是相当大的;其次取决于帮助的目的。是慷慨无私的,还是另有所图的,还是公私兼顾的。只有那种真正无私的帮助,才是值得真心酬谢的;再次取决于帮助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危难之中见真情。因此,得到帮助的时机是日后酬谢他人的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四)以公关为目的的馈赠

这种馈赠,表面上看来不求回报,而实质上其索取的回报往往更深地隐藏在其后的交往中,或是金钱,或是权势,或是其他功利,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用礼品的形式进行的活动。多发生在对经济、政治利益的追求和其他利益的追逐活动中。

基本原则

藏族礼仪馈赠作为社交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古今中外人士普遍肯定。大凡送礼之人,都希望自己所送礼品能寄托和表达对受礼者的敬意和祝颂,并使交往锦上添花。然而,有时所赠礼品非但达不到这种目的,反而会事与愿违造成不良后果,“陪了夫人又折兵”。因此,认真研究和把握馈赠的基本原则,是馈赠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轻重原则――轻重得当,以轻礼寓重情

通常情况下,礼品的贵贱厚薄,往往是衡量交往人的诚意和情感浓烈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礼品的贵贱厚薄与其物质的价值含量并不总成正比。因为礼物是言情寄意表礼的,它仅仅是人们情感的寄托物,人情无价而物有价,有价的物只能寓情于其身,而无法等同于情。也就是说,就礼品的价值含量而言,礼品既有其物质的价值含量,也有其精神的价值含量。“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在中国妇孺皆知,被标榜为礼轻情意重的楷模和学习典范。“折柳相送”也常为文人津津乐道,因为柳的寓意有三:一为表示挽“留”;二因柳枝在风中飘动的样子如人惜别的心绪;三为祝愿友人如柳能随遇而安。在这里,如果仅就这些礼物本身的物质价值而言,的确是很轻的,对于受礼人来说甚至是微乎其微的,然而它所寄寓的情意则是浓重的。人们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提倡“礼轻情意重”。但是,当大家因种种原因陷

入“人情债务链”时,则不妨既要注意以轻礼寓重情,又要入乡随俗地根据馈赠目的和自己的经济实力,择定不同轻重的礼物。对于那些人情礼轻重的把握尺度,目前国内常以个人收入的3/1为最上限,下限则视情而定。总之,除非是有特殊目的的馈赠,其他馈赠礼物的贵贱厚薄都应以对方能愉快接受为尺度。

(二)时机原则――选时择机,时不我待

就馈赠的时机而言,及时适宜是最重要的。中国人很讲究“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即十分注重送礼的时效性,因为只有在最需要时得到的才是最珍贵的,才是最难忘的。因此,要注意把握好馈赠的时机,包括时间的选择和机会的择定。一般说来,时间贵在及时,超前滞后都达不到馈赠的目的;机会贵在事由和情感及其他需要的程度,“门可罗雀”时和“门庭若市”时,人们对馈赠的感受会有天壤之别。所以,对于处境困难者的馈赠,其所表达的情感就更显真挚和高尚。有一篇《影星与狗》的文章,记载了这样一件感人的事:国际著名影星黛丽・赫本十分爱狗。多年来一直豢养着一只叫杰西的长耳罗塞尔种的小猎犬。白天,杰西那无忧无虑和温柔的品性,令赫本感到平和亲情,夜晚杰西暖融融地依偎在赫本的脚旁,伴她入睡。然而,有一天,杰西误吃了毒药,很快就死了,赫本爱犬心切,竟无法控制自己,一连数日,终因悲伤过度而一病不起。这时,她的朋友克里斯多夫・格里文森托人给她送来了又一只长耳罗塞尔狗,它叫彭妮,小巧玲珑,毛色白亮,十分可爱。彭妮给了赫本无限的慰藉,赫本说:“彭妮不仅使我恢复了健康,也赐给我无限的幸福,它真是来自天堂的宝贝。”

(三)效用性原则

同一切物品一样,当礼以物的形式出现时,礼物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和实用价值。就礼品本身的实用价值而言,人们经济状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追求不同,对于礼品的实用性要求也就不同。一般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们精神追求的不同,在物质生活较为贫寒时,人们多倾向选择实用性的礼品,如食品、水果、衣料、现金等;在生活水平较高时,人们则倾向于选择艺术欣赏价值较高、趣味性较强和具有思想性纪念性的物品为礼品。因此,应视受礼者的物质生活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礼品。美国作家欧・亨利在其著名的小说《麦琪的礼物》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妻子十分想在圣诞节来临时送给丈夫一份礼物,她盼望能买得起一条表链,以匹配丈夫祖上留下的一只表。因为没有钱,于是她把自己秀丽的长发剪下来卖了。圣诞之夜,妻子对丈夫献上了自己的礼物――一条精美的表链。丈夫也在惊愕之中拿出了他献给妻子的礼物,竟是一枚精致的发卡。原来,丈夫为给妻子买礼物把自己的表卖了。这时,他们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彼此的爱成为这圣诞之夜唯一的却是最珍贵的礼物。这对夫妻献给对方的礼物,在此时似乎已毫无效用,然而并非如此,它们不仅升华了他们之间的爱,使他们得到了最大的精神满足;而且更激发了他们战胜生活困难,追求幸福生活的决心和意志。有这样的情和爱,世上还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和不可逾越的生活难关吗?

投好避忌的原则

商务馈赠首选就礼品本身所引发的直接后果而言,由于民族、生活习惯、生活经历、宗教信仰以及性格、爱好的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礼品的态度是不同的,或喜爱或忌讳或厌恶

等等,因此我们要把握住投其所好、避其禁忌的原则。在这里尤其强调要避其禁忌。禁忌是一种不系统的、非理性的、作用极大的心理和精神倾向,对人的活动影响强烈。当自己的禁忌被冒犯时,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心中的不快不满、甚至愤恨是不言而喻的。当我们冒犯了别人时,就会引起纠纷,甚至冲突。所以,馈赠前一定要了解受礼者的喜好,尤其是禁忌。例如,中国人普遍有“好事成双”的说法,因而凡是大贺大喜之事,所送之礼,均好双忌单,但广东人则忌讳“4”这个偶数,因为在广东话中,“4”听起来就像是“死”,是不吉利的。再如,白色虽有纯洁无理之意,但中国人比较忌讳,因为在中国,白色常是悲哀之色和贫穷之色;同样,黑色也被视为不吉利,是凶灾之色、哀丧之色;而红色,则是喜庆、祥和、欢庆的象征,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另外,我国人民还常常讲究给老人不能送。

“钟”,给夫妻或情人不能送“梨”,因为“送钟”与“送终”,“梨”与“离”谐音,是不吉利的。这类禁忌,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去遵循,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赠礼礼仪

送花要使交往对象愉快地接受馈赠,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即便是你在馈赠原则指导之下选择了礼品,如果不讲究赠礼的艺术和礼仪,也很难使馈赠成为社会交往的手段,甚至会适得其反。那么,馈赠时应注意哪些艺术和礼仪呢?

1.注意礼品的包装。精美的包装不仅使礼品的外观更具艺术性和高雅的情调,并显现出赠礼人的文化和艺术品位,而且还可以使礼品产生和保持一种神秘感,既有利于交往,又能引起受礼人的兴趣和探究心理及好奇心理,从而令双方愉快。好的礼品若没有讲究包装,不仅会使礼品逊色,使其内在价值大打折扣,使人产生“人参变萝卜”的缺憾感,而且还易使受礼人轻视礼品的内在价值,而无谓地折损了由礼品所寄托的情谊。

2.注意赠礼的场合。赠礼场合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尤其那些出于酬谢、应酬或有特殊目的的馈赠,更应注意赠礼场合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当众只给一群人中的某一个人赠礼是不合适的。因为那会使受礼人有受贿和受愚弄之感,而且会使没有受礼的人有受冷落和受轻视之感。给关系密切的人送礼也不宜在公开场合进行,只有礼轻情重的特殊礼物才适宜在大庭广众面前赠送。既然是关系密切,送礼的场合就应避开公众而在私下进行,以免给公众留下你们关系密切完全是靠物质的东西支撑的感觉。只有那些能表达特殊情感的特殊礼品,方才在公众面前赠予。因为这时公众已变成你们真挚友情的见证人。如一本特别的书,一份特别的纪念品等。最好当着受礼人的面赠礼。赠礼是为巩固和维持双方的关系,赠礼也必须是有针对对象的。因此赠礼时应当着受礼人的面,以更于观察受礼人对礼品的感受,并适时解答和说明礼品的功能、特性等,还可有意识地向受礼人传递你选择礼品时独具匠心的考虑,从而激发受礼人对你一片真情的感激和喜悦之情。

3.注意赠礼时的态度、动作和言语表达。只有那种平和友善的态度,和落落大方的动作并伴有礼节性的语言表达,才是令赠受礼双方所能共同接受的。那种做贼式的悄悄将礼品置于桌下或房中某个角落的做法,不仅达不到馈赠的目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4.注意赠礼的具体时间。一般说来,应在相见或道别时赠礼。

受礼礼仪

1.受礼者应在赞美和夸奖声中收下礼品,并表示感谢。一般应赞美礼品的精致、优雅或实用,夸奖赠礼者的周到和细致,并伴有感谢之辞(按中国传统习惯,是伴有谦恭态度的感谢之辞)。

2.双手接过礼品。视具体情况或拆看或只看外包装,还可伴有请赠礼人介绍礼品功能、特性、使用方法等的邀请,以示对礼品的喜爱。

3.只要不是贿赂性礼品,一般最好不要拒收,那会很驳赠礼人面子的。可以找机会回礼就是了。

礼品的选择

馈赠礼仪因人因事因地施礼,是社交礼仪的规范之一,对于礼品的选择,也应符合这一规范要求。

(一)礼品选择要则

礼品的选择,要针对不同的受礼对象区别对待。一般说来:

1.对家贫者,以实惠为佳。

2.对富裕者,以精巧为佳。

3.对恋人、爱人、情人,以纪念性为佳。

4.对朋友,以趣味性为佳。

5.对老人,以实用为佳。

6.对孩子,以启智新颖为佳。

7.对外宾,以特色为佳。

第三节、国际交往中的馈赠常识

世界各国,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不同历史、民族、社会、宗教的影响,在馈赠问题上的观念、喜好和禁忌有所不同。只有把握好这些特色,在交往馈赠活动中才能达到目的。 亚洲国家的馈赠

馈赠礼仪亚洲国家虽然因社会的、民族的、宗教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但却在馈赠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

1.形式重于内容。对亚洲国家人士的馈赠,名牌商品或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是上好的礼品。至于礼品的实用性,则屈居知识性和艺术性之后,尤其是日本人和阿拉伯人,非常重视礼品的牌子和外在形式。对日本人而言,越是形式美观而又无实际用途的礼品,越受欢迎,因为日本人有送礼的癖好,送他这样的礼品,他好再转送他人。

2.崇尚礼尚往来,而且更愿意以自己的慷慨大方表示对他人的恭敬。在亚洲,无论何地,人们都认为来而不往是有失尊严的,这涉及到自身形象。因此,一般人都倾向于先送礼品予他人。而且,收到礼品,在回礼时则常在礼品的内在价值、外在包装上更下功夫,以呈现自己的慷慨和对他人的恭敬。

3.讲究馈赠对象的具体指向性。选择和馈赠礼品时十分注意馈赠对象的具体指向性,这是亚洲人的特点。一般说来,送给老人和孩子礼品常常是令人高兴的,无论送什么,人们都乐于接受。但若是送他人妻子礼品,则需考虑交往双方的关系及对方的忌讳;如阿拉伯人最忌讳对其妻子赠送礼品,这被认为是对其隐私的侵犯和对其人格的侮辱。

篇三: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电子书

第一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概论

本章要点

医疗行为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以维护生命健康为目的而展开的各种行为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不确定性和侵袭性,具有极强的职业特殊性,关系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加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技术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三种医疗行为规范是规范约束医疗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通过规范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等方式共同作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行为的正确实施。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并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建设,需要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 养,加大医德医风培训教育,完善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并健全和贯彻医疗行业法律法规。

第一节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涵义 ’

(一)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医疗行为的目的是诊治疾病,不论是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还是接受医疗行为的患者,对医疗行为的目的性都是很明确的。医疗行为的对象是人即患者,医疗行为能否实现其治病的目的不仅取决于医学发展的水平和医师的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形。人本身存在着个体差异,每个人的生理素质都有区别。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特征的民事行为,即具有民事性质。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行为,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疾病作出诊断治疗,恢复人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高技术、高风险职业行为。医学科学的专门性、复杂性、综合性,要求从业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经过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疾病的表现与正常生理活动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医师具有借助各种检查检验手段准确了解和判读各种疾病的专门知识和良好的判断力。疾病的治疗需要借助于药物或手术方法,而这些方法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损害正常人体机能,对其适应性、副作用、并发症、后遗症的了解和做出抉择,需要专门的知识,选择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医疗行为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 性的职业,国家在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高素质医师培养上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职业。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任职考试批准制度,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将受到国家刑法的制裁。目前我国的医疗行

为专门化的职业要求和法制化建设滞后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要求。

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首先在于患者生物体的不确定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而存在,而作为医疗行为准则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则是针对完全模型化的人体而言的。医疗行为作用于不同人体的结果肯定不同,只能靠经验来推测。因此,在追究医方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时,患者个体的差异是不能不被考虑的因素。此外,造成医疗行为不确定的因素还在于患者本人的不可预测性。一般而言,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医疗行为的实施是要靠医患双方的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医疗行为的效果和目的的。患者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及状况与遵守医嘱,是达到理想的医疗效果的 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由于患者未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或未能正确的执行医嘱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则不能追究医方的法律责任。

医疗行为具有侵袭性。医疗行为虽然是以拯救患者的生命健康为目的,但采用的检查方法、手段、治疗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药物,不仅对患者身体具有侵入性和损害性,而且对组织器官具有一定甚至是明显的侵袭性,易导致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结果。这似乎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但实际上属于正常的医疗行为。从理论匕讲,医疗行为的合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患方同意说。此学说认为,阻却违法的核心是患者及其亲属的同意,患者享有自主决定权,

其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医师采取正常的治疗行为对其身体所造成的一定程度的侵害,是行使自主决定权的结果。二是医疗目的说。此学说认为,医疗行为以增进人体的健康、维护正常 的健康状态、防止疾病、减轻伤痛、恢复健康为目的,具有tt社会正当性”,从社会公共利益和大众健康利益出发,医疗行为应视为阻却违法。医疗行为对患者身体有一定的损害,但有利于患者本人,也有益于社会,二者权衡取其重。因此,法律允许医疗行为在一定限度内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但是,医学上对这种具有伤害特点的侵袭行为,具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公认的医学标准范围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的说来,同其他行业相比,医疗行为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更为重要的是,医疗行为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加以调整和约束。

(二)行为规范的内涵和意义

规范本义指木匠使用的‘‘规尺”,后被用来研究人的社会行为,作为人的行为标准。行为规范是哲学、伦理学、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共同研究的对象。哲学家认为,规范即范式,指科学共同体成员共有的一整套规定,它决定着共同体成员的共有信念和价值标准,即他们的世界观、自然观及价值观。社会学家认为,行为规范是历史形成或规定的行为与活动的标准。行为规范具有一系列的功能。它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起着调节、选择、系统、评价、稳定与过滤作用,并限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科学家认为,行为规范指一个社会诸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规范可以内化成个人意识,即使没有外来的奖励也会遵从。规范是价值或理想的体现,它比后者外显、具体,它是针对实际行为而言的。如诚实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而在特定情境下确定诚实行为的各项标准就是规范。

行为规范是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所提出的规则、准则与要求。不同类型的行为规范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规范的性质进行分类,行为规范最基本的有禁止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两类。这两类规范要求不同,难度也不同。一般来说,禁止性规范比倡导性规范更容易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这两类规范本身也有程度上的差异。

一是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指社会为防范某些侵害他人利益,达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提出的一些禁令,如不准随地 吐痰、不准打架骂人、不准偷盗等等。这类规范重在制约个体不合理的欲望与冲动,以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指社会要求公众去积极付之实施的亲社会行为,如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等。这类规范重在唤起个体的某种精神力量,激发某种强烈的行为动因,以促使亲社会行为的产生。

行为规范种类繁多,存在着多种本质不同的规范。它们往往根据人们活动和经历的不同而变化。如技术规范往往与达成特定目标的有效活动有关。制度规范往往由法律、权威、社会习惯所决定,能渗透到个人意识中去。

如果按规范内容来分,行为规范可分为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生活规范、工作规范与学习规范等等。思想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思想认识的要求,如看问题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等。政治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政治要求和准则,比如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标准等。法律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法律行为要求,比如国家宪法、税法等等。道德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伦理行为的要求,比如伦理准则等等。生活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日常生活的要求,比如日常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的要求j工作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工作行为的要求,比如工作纪律、工作操作程序等。学习规范指社会组织对其成员学习行为的要求,比如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与方法要求等。

此外,按规范的推行方式来分,可分为强制性推行的规范和非强制性推行的规范。前者是靠一定的社会组织强制社会成员执行的,比如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对违反法律者实施强制性制裁;后者则不通过强制手段强迫社会成员执行,而是通过社会舆论等方式监督社会成员

执行,比如道德规范等。按规范的明确性来分,可分为成文的规范和不成文的规范。成文的规范有明确的文字和语言表达形式,比如法律条文、政策条文、工作细则等等;不成文的规范则没有明确的文字和语言形式,如风俗习惯、时尚风气等等。

行为规范作为人的行动的基本准则和标准,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首先,行为规范是个体社会行为的价值标准,是用以衡量个体行为的社会意义并作出判断的依据。所谓个体的社会行为,是指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交往中发生的。个体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人的社会行为就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加以制约和规定。行为规范正是评价和矫正个体社会行为的工具。其次,行为规范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提出的,是依据社会组织自身的利益需要及价值观确定的,具有鲜明的社会制约性。所谓社会组织,在社会学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包括人类生活活动的各种群体,既包括家庭、家族、村社等初级群体,又包括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次级社会群体,如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商店、政党、政府部门等。狭义的社会组织通常指上述次级社会群体。社会组织要进行有效运转,就需要一定的规范来统一组织内成员的个体行为。当个体的社会行为符合行为规范时,便会得到社会肯定及赞许;当个体的社会行为背离行为规范时就会受到社会否定及指责。行为规范的这种制约作用正是维持一个社会组织稳定、发展的前提。

第三,行为规范随社会历史条件及社会组织的变更而变化,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任何社会组织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它的发生、发展的历史。当社会组织发生一定的变化与更替时,组织内的各种规范也必须随之变化,及时反映本组织的利益与目标。、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构成

医疗行为是合格的医务人员按照严格的医疗规范,对求医者所采取的各种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行为的总称。医疗行为是社会上各种行为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其一,医疗行为的行为主体具有法定性。“在医疗制度已经建立的今日,规范医师之法律的出炉,已经标志着医疗是医师独占的业务,不许不具有医师资格之人执行医疗业务”。其二,医疗行为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求医者。求医者与病人的外延并不相同,求医者包括病人,也包括求医的正常人,只有向医务人员请求医治的人员,医务人员才能对他们采取医疗行为,求医者是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的社会特定群体。所以,医疗行为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其三,医疗行为是受医疗行为规范约束的行为。任何社会行为都受行为规范的约束,不同性质的社会行为,受不同内容的规范体系的约束,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所以它要受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约束,即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医疗法律规范形成的医疗规范体系的约束。 医疗技术规范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医疗行为规则,在医疗实践中一般通称为诊疗常规,例如,诊疗常规、护理常规等、医疗技术规范是医疗规范体系的基础要素,具有以下特点:( 1 )对医疗技术的依附性。医疗技术规范并不是像医疗法律规范那样,是一次制定的,而是在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逐步完善的。人类在同疾病的斗争中,不断发展着诊疗技术,在应用这些技术的过程中,会发现这些技术的应用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从而形成应用这些技术的规则,就是诊疗技术规范。

( 2 )医疗技术规范的客观性。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的意志的体现,他们的形成会受到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经济. 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医疗技术规范必须是客观的,也就是符合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违背客观规律,特别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律,医疗技术规范就不会被承认,在实践中站不住脚,也就不会存在于医疗实践中。以上特点就决定了医疗技术规范的制定者必然是医学家,而不是法律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要将医疗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必须遵循医学客观规律,要吸收医学家参与医疗立法。

( 3 )医疗技术规范的通用性。由于医疗技术规范具有客观性,所以它具有世界范围内的通

用性。应用同一医疗技术,必须遵循相同的医疗技术规范,不因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不同。

医疗道德规范是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实践而形成的最古老的行为规范之一。由于医疗工作直接涉及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医疗道德规范特别发达,从而形成了丰富的医疗道德规范,对规范医疗行为起到了主要作用,是医疗规范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医疗道德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 l )医疗道德规范是约定俗成的。从医疗道德规范形成上来看,往往不是一腻而就的,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积累,约定俗成的。与医疗法律规范相比,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制定组织。从存在的形式来看,主要存在于人们的心中,表现为一种观念。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也是比较原则、抽象、概括。

( 2 )医疗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更加广泛。医务人员的任何医疗行为都要受到医疗道德规范的调整,对任何医疗行为,都有一个道德评价,甚至它还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品格。而医疗法律规范主要是调整重要的医疗社会关系,只有那些国家认为是重要的医疗社会关系,国家才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调整

( 3 )依靠非国家强制力实现。医疗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靠医务人员内心的力量。舆论的支持来实现,医疗道德实现的强制性是一种精神强制,而不是一种行为强制。

医疗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适用于医疗领域的行为规范。与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相比,医疗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 l )国家意志性。在医疗规范体系中,只有医疗法律规范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都会影响医疗法律规范体系的形式和内容。虽然现代医疗法律、法规都是以医疗技术规范为基础,但是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必然在不同的国家有较大的差别。( 2 )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有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突出特点之一,医疗法律规范也不例外。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医疗法律、法规中一般都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例如我国的《 执业医师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国家强制性是医疗法律规范区别于医疗技术规范、道德规范的主要特点之一,也是医疗法律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3 )严密规范性。任何行为规范都具有规范性。但是医疗法律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部分,要求明确的文字表达,严密的逻辑结构,固定的篇章体例,这些是医疗技术规范、医疗道德规范所不具备的。 ( 4 )以权利义务内容为主要内容。医疗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实践中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调整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规定医疗社会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所以,医疗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医疗技术规范卞要是对医务人员提出的行为要求;医疗道德规范主要是对人们医疗行为的要求,而且是不具体的。

上述医疗行为规范是规范约束医疗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它们通过规范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等方式共同作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行为的正确实施。当前,我国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同时卫生体制三项改革正在进行。特别是实行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必然产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大幅度增

加的问题;医务人员重视技术,轻医疗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的问题等。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们有必要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要求的医疗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服务工作是带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直接担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这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我们经常讲,医疗服务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窗口,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的宏观管理水平,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医疗服务行业联系着千家万户、四面八方。服务得好,人民群众不仅会对医生和医院给予高度的赞扬和评价,也会对整个医疗卫生行业、对党和政府给予衷心的拥戴。反之,如果我们的服务质量不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就会不满意,不仅会对医疗行业有意见,对党和政府也会有意见。

在我国传统医患关系中,始终存在着拯救与被拯救的思想,医院、医生也因此处于较有利的地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学模式及医疗消费方式的转变,已使医患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病人对医生、医院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产生了不少医疗纠纷。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巫待解决的课题。医疗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医疗服务质量日益追求完善,已成为当前医疗消费的主要特征之一。首先,由于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等因素,使患者对“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早出院”的追求更为迫切;对最好的检测手段、治疗方法、最佳护理方式及最好的治疗效果追求日益增强,如治疗尽量无创、无痛,手术治疗必须安全可靠,不留后遗症,药品必须有效而价格低廉等;病人医疗审美观也在加强,如手术切口的美学要求等。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病人对医疗费用极为看重,甚至对医疗服务项目的选择产生了一种支配心理,城市中低收人患者,尤其是农村病人更是如此。当医院或医务人员不能满足这种消费心理时,不管提供的服务如何,都可能使病人产生失望和不满;高水准消费者,常伴有支配与享受的心理特征,在治好病的同时,其医疗保健需求已逐步趋向高层次和多样化,如医院环境、医务人员形象、病房装饰档次等。第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病人及其家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如仔细观察诊疗操作、查阅病历记录、咨询院内外医务人员,发现疏漏,就开始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与各级部门交涉,甚至走向法庭。

加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促进医疗执业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秉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有助于医疗行业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权利、竞争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业精神。同时也有助于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从业素质和医德医风,增进医患沟通与了解,强化服务艺术,减少医患冲突。

二、有助于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医德医风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改善民生。搞好医德医风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是新时期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及所有医务人员的共同职责。医德医风,事关民生,事关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医疗卫生工作联系千家万户,涉及生老病死,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服务作风、工作质量的好坏,绝不仅仅是一个单位或者少数人的问题,人民群众就是通过这一窗口透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观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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